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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该不该对艾滋病人说“不”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

  专家观点

  共浴不会传播艾滋病毒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认为,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传播疾病给他人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对于艾滋病人来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的水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禁止艾滋病人进入浴室似乎是有些过了。”吴昊说。

  从业人员

  管理办法不具有可操作性

  一些从业者提出了质疑,最大的问题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在方庄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说。

  志愿者

  对这样的消息很遗憾

  一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反应更为激烈一些。“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艾滋病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减少和控制艾滋病传播。”志愿者小宇是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长期关注艾滋病病患群体。对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他表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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