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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骏:媒体该如何监督企业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国外品牌相继因在中国市场有“暴利”之嫌,而遭媒体曝光。最新“上榜”的是美国连锁咖啡品牌星巴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其产品在中国内地市场的定价高于在本国或外国其他市场。“中国消费者为什么要花这笔冤枉钱”成为媒体质疑的核心问题。

  毫无疑问,如此设问在传播策略上是成功的。中国消费者大都处于“价格敏感”阶段,许多人虽然囊中羞涩,但为面子还是承受了洋品牌的高价格。本来就谈不上“心甘情愿”的人们,被一撩拨,说是“中国消费者被欺负了”,当下就抗议声四起。

  问题在于,回顾今年几起类似案例,我们看到,虽然曝光使一些洋品牌的形象受到影响,但并未达到其产品大幅降低价格、向中国消费者“谢罪”的效果。媒体曝光最后只是以负面的方式,扩大了洋品牌的知名度。

   曝光之所以没有产生报道者所期待的作用,主要因为媒体虽然可以影响消费者的行为,甚至可以令消费者用脚投票,但没有力量行使唯有行政和司法机关才有的强 制执行的权力,对商家既不能立即关停,也不得给以罚款。媒体不是执法机关,法律没有授权媒体来直接维护市场秩序。按照我国法律,除个别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 物资外,在竞争性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有权自行定价,不受物价部门限制。所以,行政执法机关不会干预企业行为。即便媒体想干预,或者做出了干预的行 为,也难以奏效。

  反过来,也不能说媒体不能对市场交易的价格进行监督。在当代社会,媒体监督权已经成为一种得到公众和法律认可的“巨大 权力”。而且,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诸种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程序行事不同,媒体可以在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之外,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所以,对有些 事关公共利益的市场行为,作出适度监督乃至干预,是完全可以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如果政府采购定价过高,超过市场正常价,媒体当然可以曝光。

   但对个人购买行为,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消费者愿意出多高的价格,就不容媒体置喙了。至于说,中国消费者收入没有欧美国家的高,为什么支付的价格却要 更高?一则因为“中国消费者”不是一个同质概念,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购买力不能一概而论;二则中国消费者更愿意花钱买面子,洋品牌的高级策略只是投其所好。

   还有一种情况,商品本身普通得很,但由于公款消费涌入导致价格畸高,媒体也有权力监督乃至干预。比如,曾几何时成为“奢侈品”的“国酒”茅台,就受到媒 体轮番抨击。不是茅台本身不能成为奢侈品,而是支撑茅台成为奢侈品的公款消费有问题。所以,媒体监督意不在干预价格,而在于由此入手,限制官员职务消费, 堵住纳税人损失的漏洞。

  奇怪的是,过去一些媒体上常见如此责问:“茅台这么贵,普通民众要几个月收入才能买一瓶?”这真叫毫不相干。普 通民众买不起的东西多着呢,只要不是像馒头、食盐、冬季供热等基本必需品,普通民众完全可以当它不存在。媒体不应该用民粹主义的煽情来挑动低收入人群对社 会不平等的敏感情绪。

  一句话,媒体可以比其他权力机构管得宽一些,这没错。但是,一则媒体作为公共权力,应当管具有公共性的事情,不能 越界。已经放给企业自行决定的定价权,不在媒体干预范围之内。媒体不能以成本高低或国内外销售价差异为由,随便对企业定价提出质疑。中国市场上的商品比国 外贵出许多的多了去了,岂止进口的洋品牌?多少中国生产的商品漂洋过海到了国外,花了路费和关税,最后还是卖得比国内便宜,怎么没有见到被穷追猛打?要说 不合理乃至荒诞,不用问,也是后者更明显些吧。

  二则讨论市场现象,不要随便上升到“中国消费者被欺负”的道德高度。毕竟,市场秩序首先 是法治秩序,不是道德秩序。如果忙于占领道德制高点,仅仅发表言论,关系还不大,但真要解决问题,还得回到法律上来。除非国家立法,规定喝咖啡也属“国计 民生”范围,并实行价格管制,否则就不能强制让星巴克降价。所以,媒体煽情,只是赚足了眼球,消费者该干嘛还干嘛,地球还是照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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