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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李珂 实习生宋楚龄)日前,省科技厅印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须具备三个条件——

   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 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 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将从科技型企业遴选,须具备四个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企业拥有核心 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所创办的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根据办法,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 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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