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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将增强旅行社自主选择权 信息更透明

针对 “零负团费”旅游,即将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中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的规定被视为整治“零负团费”的铁拳。

旅行社人士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必将会给行业和市场带来一些实质性的影响和变化,如增强自主权及信息透明化。“《旅游法》的实施必将会给行业和市场带来一些实质性的影响和变化。目前业内在欧洲产品部分主要讨论的关键点是小费、购物、自费和特别提示,在做法上也基本上达成共识。” 

业内评论:

北京五洲行国旅副总经理白雪:“自费,购物只能放到自由活动时间,这是最大共识。如果把欧洲产品的操作成本真实体现出来,领队和旅行社的压力就会减小,游客数量增加还是减小需要市场观望。以前是游客被动地跟着领队和旅行社的行程走,无论是愿意还是不愿意买东西或者参加自费没有太多选择,现在是可以会通过自由活动来自己决定,如果需要可以提前规划自己的自由时间,避免临时有强卖自费的事情发生。在《旅游法》出台之前的做法是,旅行社在合同中只要写了购物商店就不算违法,但是会把游览的时间安排的非常不合理,压缩的很短;现在是安排的购物和自费必须在不影响到游览的主体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旅游法》要求旅行社把所卖的东西和观光的时间有平衡,只要这个时间安排合理,是说得通的自由活动的内容,而客人有自身的需求,可以安排。对于不同的客户需求,找到一个合法的前提下,写到桌面上,事先约定好,当有异议的时候,做到有据可查,这是进步的地方。对于,“小费”,五洲行的做法是采取将小费纳入到团费中,这样团费势必有了增长,这需要游客有个适应过程。

北京信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磊:目前市场上有些夸大了购物的效益,一个健康的旅游,当商家在价格上回归一个理性合理的状态,游客是愿意买单的。目前大众媒体对于消费者向旅行社维权的负面新闻曝光过度,造成了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不信任,也放大了购物、自费等问题。另外,一大部分中国消费者习惯二次消费,有比价的习惯,当发现购物买贵了的时候,就会进行维权,很多曝光的案例都有过度维权的倾向,《旅游法》中对于购物环节的规定将会让价格回归理性。在小费方面,现在推出的国庆澳洲产品中,小费已含在团费中,自费项目完全没做,团不进店。事实上,澳洲的生活成本很高,接待成本也非常高,从目前出团的产品价格来看,报价整体上涨了60%左右,这样的涨幅将对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是一个考验。相对于澳新产品,欧洲、美国、中东非和海岛游产品的涨幅算是波澜不惊,澳新市场将被分流。在领队方面,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从10月1日以后,所有的领队都上五险一金,变成公司的正规编制。从积极方面来看,由于出境游市场中很多因素不是旅行社可以做主导,过去旅行社会很被动,而《旅游法》对当地旅游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旅游供应商的采购政策的规定,将会让旅行社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旅行社可以自己选择供应商、订酒店和车,并挑选专业素养高的导游和领队。

(消息来源:http://www.travelweekly-china.com/19441/19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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