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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S店销售合同 杜绝霸王条款

买车一年未拿到新车、商家将样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您买车、出游报团时是否遭遇过霸王条款?昨日,成都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近期将尽快推出成都市汽车销售合同试行文本,并对成都市旅游协会拟制使用的国内旅游合同进行备案。

今年3月份,成都市民刘女士选定了一款车型,价格、性能都很不错,她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几千元的购车定金,约定3个月后提车。3个月很快过去了,刘女士却接到4S店的通知:厂方调整生产线,新车还需要等待。她只好继续等待,2个月过去了,4S店根本没有任何解释。“大半年了我都没有提到车,真不想买了。”刘女士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刘女士说,《购车合同》里有一条:乙方在接到提车通知后五日内来甲方提取车辆,若乙方在五日内没有提取车辆,甲方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置。“明显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事情耽误不能及时取车,车子就另行安排。商家无故拖延提车时间,就没有相关条款约定。”

成都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消费者对购车合同争议比较突出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延期交付、样车当新车卖、4S店强制车辆保养必须在店内。

上半年,成都市工商局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共47件。接下来工商部门将以商品房买卖、水、电、汽车、旅游等为重点整治行业,对不平等格式合同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将尽快推出成都市汽车销售合同试行文本,并对成都市旅游协会拟制使用的国内旅游合同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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